安顺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安顺学院官网

来源: 小编
发布时间:2024-07-18 12:34:03

安顺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贵教函[2024]3号)的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五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立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考试政策、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学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出题、考务和阅卷工作。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纪委(督察办公室)对“专升本”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申请人及条件

第十四条 凡符合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有关文件要求,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本”对应专业一致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升本”。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2024年“专升本”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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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审查编辑

第十六条 统一文化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考试的退役士兵专业适应性考试)的出题、考试和评分由我校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籍、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结果等信息在安顺学院招生工作网、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十八条 专业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

第七章 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凡报考我校且学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和免试退役士兵,应于2024年4月19日(9:00至17:00)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准考证、《退役证明》等材料到我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博学楼一楼)接受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将负责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申请条件。如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申请条件,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报专业申请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专业考试评分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专业基本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人数,不分专业类别,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免试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予合格;未参加职业适应性综合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入学资格。

第八章 招生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项目的招生工作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任招生代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志愿,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总成绩排序(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直至名额满员。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分数线不够,则录取已填报补充志愿的考生。不符合“专升本”相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免于文化课考试入学的退役士兵,按照专业适应性或者专业综合技能考试成绩,分专业、分科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免试本科招生(免试文化专业课退役士兵、免试高职院校竞赛招生)学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机关根据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名单和考生意愿进行。

第九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专业不对外语语言进行限制,但一经录取,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外语授课。

第二十九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项目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本科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核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注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考生可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费用信息”中查阅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各级奖学金或困难补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安顺学院颁发全国承认、电子注册的学籍和学历证书,并加盖本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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