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白茶执行标准

来源: 茗茶博士
发布时间:2024-09-30 02:58:40

福鼎白茶执行标准为《GB/T22291-2017》,适用于白茶的种植、生产、加工、贮藏和评价。同时,新实施标准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产品增加了长寿眉。此外,对茶的定义和特点进行了补充和详细说明。

这些变化如下:

——调整部分参考标准;

11.添加术语和定义;

在——产品中增加“首美”并规定相应的感官质量和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增加水浸出物指标。

白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茶产品和实物的标准样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芽、叶和嫩茎为原料制成的白茶。)O. Kuntze,萎凋、晒干、采摘后。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包装、储存和运输的图形标志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茶叶取样

茶叶粉碎样品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茶叶水分的测定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GB/T 8306茶叶中总灰分的测定

茶粉和碎茶含量的测定

茶叶感官评价术语

GB/T 23776茶叶感官评价方法

GB/T 30375茶叶贮藏

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测量和检验规则

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中定义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Baihao silver needle Baihao silver needle

白茶产品是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的单芽为原料,经过萎凋、干燥、采摘等特定工艺流程制成。

3.2

白牡丹白牡丹

白茶产品是由大白茶或水仙茶品种的一芽一叶二叶,经过萎凋、烘干、采摘等特定工艺流程制成。

3.3

Gong mei gong mei

白茶产品是由成组种植的茶树品种的嫩芽,经过萎凋、干燥、采摘等特定工艺流程制成的。

3.4

Shoumei shoumei

白茶产品是由大白茶、水仙或群茶品种的嫩芽或嫩叶,经过萎凋、干燥、采摘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

4.产品和物品的标准样品

4.1白茶根据茶树的品种和原料要求,可分为白毫银针、白牡丹、工美、寿美四种产品。

4.2每种产品的每个等级应提供实物标准样品,每三年更换一次。

5.要求

5.1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不含非茶物质和添加剂,无异味、无异味、无变质。

5.2感官质量

5.2.1白浩银针的感官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工美的感官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物理和化学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健康指标

5.4.1污染物限值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检测方法

6.1感官质量

根据GB/T 23776的规定。

6.2物理和化学指标

6.2.1样品制备应按照GB/T 8303进行。

6.2.2水分检验按GB/T 8304进行。

6.2.3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2.4 粉末检验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2.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3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时,应按第5章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7.3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 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的规定。

8.2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产品可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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